广东丰华兴梅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广州(梅州)产业园兴宁共建区首期启动区土石方工程PPP项目方案设计、勘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丰华兴梅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广州(梅州)产业园兴宁共建区首期启动区土石方工程PPP项目方案设计、勘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JAZB15MZFG11845
二、项目名称: 广东丰华兴梅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广州(梅州)产业园兴宁共建区首期启动区土石方工程PPP项目方案设计、勘察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24.5772 万元,其中勘察费 48.0072 万元,设计费 76.57 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及数量:
1、采购项目内容:广东丰华兴梅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广州(梅州)产业园兴宁共建区首期启动区土石方工程PPP项目方案设计、勘察项目;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数量:1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乙级(含乙级)以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设计资质;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明确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以 公开报名 的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必须由法定代表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到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则双方法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到场凭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须原件核对)。
2.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2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乙级(含乙级)以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2.3乙级(含乙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
2.4项目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4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附入副本并加盖公章);
2.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加盖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投标人在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七、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招标文件”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供应商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12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人:郭蔚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谢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3-23908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03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
2、 采购人: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753-3751168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兴宁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彭先生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753-3751168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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