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零星维修工程资格”更正/变更公告(三)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上提交的“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零星维修工程资格”( GDJAFS2016002G)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 接采购人通知 ,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公开招标文件》P5“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3.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0 家。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 10 家或等于 10 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 10 家(不含 10 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前 10 名为中标候选人”。
现更正为:
“2.1.3.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0 家或以上(含 10 家)。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 10 家或等于 10 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 10 家(不含 10 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原《公开招标文件》P13“六、确定评审结果”
“定标原则: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10家或等于10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10家(不含10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前10名为中标候选人。”
现更正为:
“定标原则: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10家或等于10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10家(不含10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0 家或以上(含 10 家)为中标候选人。”
三、公开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9时30分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联系人: 侯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729810
传真: / 邮编: 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联系人:霍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传真: / 邮编: 528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霍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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