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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零星维修工程资格”更正/变更公告(三)

2016-3-23 11:22:48     文章来源: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上提交的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零星维修工程资格( GDJAFS2016002G)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 接采购人通知 ,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公开招标文件》P5“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3.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0 家。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 10 家或等于 10 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 10 家(不含 10 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前 10 名为中标候选人”。

现更正为:

“2.1.3.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0 家或以上(含 10 家)。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 10 家或等于 10 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 10 家(不含 10 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原《公开招标文件》P13“六、确定评审结果”

“定标原则: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10家或等于10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10家(不含10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前10名为中标候选人。”

现更正为:

“定标原则: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小于10家或等于10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10家(不含10家),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0 家或以上(含 10 家)为中标候选人。”

三、公开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330930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联系人:       侯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729810

   传真:         /               邮编:     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联系人:霍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传真:          /             邮编:        528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霍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