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庭审直播服务项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租赁庭审直播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依托全国统一的庭审公开网,依法进行视频直播公开案件审理,将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统一规范的视频直播不仅极大的提升司法透明力,使老百姓更加直观的了解法院,知悉案件审理过程,更是会极大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老百姓学法、懂法、守法,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国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原因及相关说明: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2000余家法院持续提供稳定、优质的庭审直播技术服务,所提供的技术能够更好的支撑法院的直播平台,节约直播平台二次开发成本,保证现有服务的持续稳定,同时新视云公司的技术能力、软件系统、云平台资源、售后服务、运维团队、直播监控平台有利的帮助法院更好的开展庭审直播工作,能够实现法院更好的采购需求,并且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和技术安全保密要求,积累了大量的涉密工作经验。
在2017年-2022年我单位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庭审直播服务,采用原来称职的运维团队比新接手的团队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对法院庭审直播平台的使用质量和运维连贯性更有保障。
综上所述,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本项目的专业性及特殊性,依照有关程序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大周路34号科创城B1号楼19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631520
(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小姐、曾小姐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9座二层25-27号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发布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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