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权交易和政府储备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排污权交易和政府储备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四年多来,我市办结了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购业务60宗,涉及有偿使用金额4638万余元;受理、办理、办结了1299家企业新、改、扩建新增排污指标交易业务,涉及排污权交易出让金约2305万余元.排污权业务量逐月呈现明显增长趋势,2021年1-5月,排污权交易业务量(交易宗数)比2019年、2020年分别增长0.18%、32.9%,试点政策效应逐步扩大,夯实了生态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有效提升了全社会“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生态环境意识,助推了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有关做法得到了上级肯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政府储备管理工作,2020年度服务期1年,将于今年7月底到期。试点工作以来,项目服务单位安排了3名交易管理人员驻点佛山市共资源交易中心全职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政府储备管理。经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对试点工作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服务,为顺利推进我市排污权试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试点政策的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管理精细度进一步提高,迫切需要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是纳入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佛山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也是省批准的首个试点地级市,省要求我市先行先试、勇于创新,为全省推广实施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二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不仅涉及工业企业的排污信息,还涉及部分工业企业的生产数据和商业数据,数据保密要求较高。此外,该工作还涉及大量的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银行对账、非税系统开单等会计财务管理以及交易合同管理,对财务、法律专业知识以及财政资金安全要求也较高。
三是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环投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属全资国有企业,其业务指导和行业主管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关于研究组建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156号),市政府明确要求“市环投公司要成立佛山市排污权政府储备出让管理中心并接受政府委托,积极承担排污权政府储备和出让管理工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排污权交易服务”。
综上所述,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兴业二路佛山市供水总公司内办公楼第二层
三、公示期限
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电话:0757-83322230
(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小姐、曾小姐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9座二层25-27号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发布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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