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更正公告 > 公开招标

“2019年佛山市主干河涌水质检测”更正/变更公告

2019-5-17 10:56:36     文章来源: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951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上提交的“2019年佛山市主干河涌水质检测”( 采购项目编号:440600-201905-212001-0005)公开招标公告,因接采购人通知,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P24  5:付款办法中的内容:

5

付款办法

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万元

2.合同生效后,检测费用分三期支付余款,201912月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20193月内支付合同执行余额50%;在合同期全部考核完成后按考核结果核定金额,支付余款;

3.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4.付款方:采购人。

5.收款方:成交供应商。

6.开具发票:成交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7.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8.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9.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现修正为:

5

付款办法

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万元

2.合同生效后,检测费用分三期支付余款,201912月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20203月内支付合同执行余额50%;在合同期全部考核完成后按考核结果核定金额,支付余款;

3.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4.付款方:采购人。

5.收款方:成交供应商。

6.开具发票:成交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

7.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8.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9.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2. 原《招标文件》P45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测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中的内容:

3. 合同生效后,检测费用分三期支付余款,2019年12月内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2019年3月内支付合同执行余额的5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在合同期全部考核完成后按照考核结果核定金额,支付余款。

现修正为:

3. 合同生效后,检测费用分三期支付余款,2019年12月内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2020年3月内支付合同执行余额的5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在合同期全部考核完成后按照考核结果核定金额,支付余款。

二、原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三、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201964930分。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312910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9座二层25、26、27号

联系人:霍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

特此公告。

                        

发布人: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