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讯室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讯室改造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6日(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三)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预算:人民币412,932.80元;
随着全省范围内“高清数字审讯”工作的开展,检察行业大量采用最新的信息通讯技术,视讯企业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水平大幅提高,视讯队伍日渐壮大,视讯工程连年递增,视讯产品日益普及,整合审讯业务与监控信息资源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领域。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构成、功能要求、使用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参照标准。全国一些城市各个部门逐步建立了部分数字审讯室,远程指挥中心等系统。这些为审讯业务和监控资源的整合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建设基础。
早期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多以模拟监控为主,主要弊端在于设备繁多,图像传输距离近、证据资料保存和检索不方便,指挥和审问缺乏必要的互动和沟通,不能实现多级远程指挥,特别是不能实现高清拍摄等。
我省目前已建设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可以将全省各种监控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审讯系统的建设,可以依托现有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线路,避免重复建设。
(三)本项目的项目概况:
1.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讯室改造项目,本次共有3间审讯室、1间法警值班室需要进行改造,包括讯问室内高清摄像机、拾音器、温湿度显示屏、单路解码器、电视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主机等设备。
2. 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讯室改造项目 |
¥412,932.80 |
3. 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完成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和初验,试运行1个月后最终验收。
三、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 须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拟定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6日(五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 梅州市财政局 。
六、财政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人:梅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3-2122929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登记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南段
联系电话:0753-218622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17号运兴楼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谢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3-23908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0361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 上一篇: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审讯室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结果公告 2015/6/17
- 下一篇:“佛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