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兴宁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新中路30-14号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81-202011-507001-0110
项目名称:兴宁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62,4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562,4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兴宁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服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租赁服务的模式进行采购。中标人需按要求对在用206个视频监控点进行建设,满足本项目对相关软、硬件设备、及中心服务能力等的功能要求,并对所有功能进行运营维护,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租赁服务费。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起租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5)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的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查结果为准);
(6)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2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梅州市新中路30-14号二楼
方式:携带《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并自行前往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新中路30-14号二楼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宁市公安局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88号
联系方式:0753-3186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30-14号
联系方式:0753-2390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小姐
电话:0753-2390869
附件
发布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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