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及采购招标代理入库资格(2019年-2021年)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及采购招标代理入库资格(2019年-2021年)”项目(项目编号:GDJAFS2019047G)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5.3评审标准的商务部分第5点“代理项目业绩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商务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代理项目业绩 综合评价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承接的招标代理项目完成招标后发出该项目的中标(或采购)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的招标及采购项目累计业绩: (1)金额累计≥20亿元,得3分; (2)金额累计<10亿元,得1.5分; (3)金额累计<5亿元,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3 |
现修改为:
商务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代理项目业绩 综合评价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承接的招标代理项目完成招标后发出该项目的中标(或采购)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的招标及采购项目累计业绩: (1)金额累计≥20亿元,得3分; (2)10亿元≤金额累计<20亿元,得1.5分; (3)5亿元≤金额累计<10亿元,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3 |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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