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佛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欢迎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项目编号:GDJAFS2015014D
项目概况: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与技术要求》(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二、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8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
三、拟定采购供应商:广州市雅致广告有限公司
四、申请理由
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粤环 [2009]59号)及《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由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统一印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我市机动车(汽车)保有量约160万辆,考虑未来一年周期内(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我市机动车的新增注册登记量及顺德区自行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数量,预计我市需要印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20000套。
目前各区已将标志核发点设在各机动车定期排气检测机构内,由于标志种类繁多,需求量大,需要印刷服务商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大批量的标志印刷需求。另一方 面,由于标志作为机动车路检执法的判别依据之一,除去文本信息外,需要清晰的判别标志的色度等信息,因此对标志的辨识度和持久性有严格的要求。由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无相关印制规范及印刷标准,我局只能按照普通印刷品进行采购;但我局在2009至2010年间尝试过多种采购方式进行环保标志采购,均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导致影响机动车路检执法,甚至出现过因标志胶水问题损坏打印机的现象,引起了广大车主及部分管理人员的投诉。广州市雅致广告有限公司为原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设计单位,其自行研发了印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纸张、胶水和油墨等各项技术,可使标志在其有效期内,在较恶劣环境下(如强烈日晒或潮湿环境),均可稳定清晰的展示其文本和色度信息,有利于开展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同时,该公司承担珠三角及周边多个城市的环保标志印刷任务,拥有完善的环保标志印刷模具和产品线,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大量标志的印刷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州市雅致广告有限公司进行佛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项目的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承担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印刷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从事设计、制作的资质,无不良的信誉记录(提供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036721
七、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1、13号时代中心15楼A室
联 系 人:霍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57-82305689
八、本项目相关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foshan.gdgpo.com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mzgpo.com/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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