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佛山市公安局对“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 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4日17时截止
二、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
(三)采购项目编号:GDJAFS2015020D
(四)项目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采购项目需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六)项目预算金额:¥1,608,643.00元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购买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使用权,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市公安局申请购买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使用权的复函》(佛财行函[2014]89号)和《关于申请购买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服务系统使用权的复函》(佛安(警保)经函[2015]112号)。为降低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该系统目前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十八号交通发展大厦十楼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情况
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佛山市公安局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在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时代中心15楼A室)召开了“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服务系统”项目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一)商务部分
1、建议本项目的交货要求:
(1)系统租用期:项目签订合同日期起36个月。
(2)系统产权归还期:项目签订合同后36个月后一周内。
2、建议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说明三期付款百分比。
(二)技术部分
(1)建议明确服务器参数和数量。
(2)建议明确数据库平台,说明用户数及正版。
(3)建议明确服务器操作系统类型,说明正版。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参数、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内容等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符合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行业法规。
(二)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组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家 |
刘登桃 |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专家 |
梁汉生 |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高级工程师 |
专家 |
段敬敏 |
佛山珠江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七、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报名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962830、0757-82962801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霍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305689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时代中心15楼A室
(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039255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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