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DJAFS2018127D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7年2月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广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成立省环境保护厅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领导小组的通知》(粤环办〔2017〕90号),负责划定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跨市衔接协调。2018年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召集各市在广东省召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座谈会并随后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修订稿)》。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广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成立省环境保护厅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领导小组的通知》(粤环办〔2017〕90号),负责划定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市必须按照省环保厅的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同时方案需与《佛山市空间规划》、《佛山市城市安全规划研究(佛山市生态安全格局模型分析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衔接,让生态红线落实到实处。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我们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工作,原因如下:
1、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能够有效保障“多规合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要以“三规”为基础,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由市规划部门统筹,促进各专项规划的协调,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控生态底线,保障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是我市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照我市规划编制的发展要求,与其他规划相辅相成,实现“多规合一”。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我市规划部门的技术支撑部门,曾主持参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蓝线划定规划等多个规划编制,掌握历年的规划修编资料,熟知我市各规划的内容,有力保障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满足“一张蓝图”的要求。如果由其他单位承担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划定工作,在与其他规划衔接中容易出现差错,造成规划之间的冲突,不符合“多规合一”的精神。
2、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有基础
前期,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已承担市国土规划局《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研究项目,并于2017年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由于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控制线的范围里,属于生态控制线内的核心区域。该单位在划定佛山市生态控制线的过程中,通过调研、走访市属和各区职能部门等途径已掌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大部分的基础资料,建立的方法体系成熟可行,由该单位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划定能够更好地与已划定的生态控制线进行衔接。
鉴于该项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符合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62号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5日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人:关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03292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9座二层25-27号
联系人:霍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发布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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